‘审价’和‘审计’一字之差引发工程款纠纷该如何处理?


在工程款纠纷中,‘审价’和‘审计’虽仅一字之差,但法律含义和处理方式却大不相同。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了解一下‘审价’和‘审计’的概念。审价通常指的是由有资质的专业造价咨询机构,依据相关合同约定、计价规范等,对工程造价进行计算、审核和确定。简单来说,就是专业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合同规定算出工程该花多少钱。而审计一般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它更侧重于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在处理工程款纠纷时,关键要看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按照审价结果结算工程款,那么就应当遵循这一约定。例如合同中写明‘以某造价咨询机构的审价报告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那么双方就应该按照审价结果来结算。 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按照审价还是审计结算,一般情况下,审价更符合民事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因为建设工程合同本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双方基于自愿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尊重双方在合同中对工程价款计算方式的约定,由专业的审价机构进行造价审核。 然而,如果是政府投资项目,并且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那么就需要遵循审计结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认定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审核结论问题的答复》,当事人约定以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核、审计结果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按照约定处理。 当遇到‘审价’和‘审计’引发的工程款纠纷时,双方应首先查看合同约定。若有约定,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一般以审价结果为准,但政府投资项目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