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夫妻离婚时财产和债务该如何处理?


在夫妻离婚时,财产和债务的处理是重要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 首先说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打个比方,如果夫妻双方婚后一起买了一套房子,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怎么分这套房子,如果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像有没有孩子需要抚养、哪一方在婚姻里没有过错等,来做出公平的判决。 对于夫妻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买了一辆车,那这辆车就是他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还是归他自己所有。 再说说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举个例子,如果夫妻双方一起向银行贷款买了房子,这个贷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要一起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这个债务,或者财产是各自分开的,双方可以先商量怎么还,如果商量不好,就由法院来决定。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在外面借了一大笔钱去做投资,而且这笔钱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这笔债务就可能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在处理离婚财产和债务问题时,要严格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判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