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该如何处理?


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房产的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下面我们从不同方面来详细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通常情况下,婚后购买的房产若无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一般不允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家庭的和谐。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也规定了特殊情形。该条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房产等共同财产。 此外,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进行处理。夫妻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对房产的归属、使用、收益等方面进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涉及到房产的贷款问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在离婚时也有权要求对这部分进行分割。在处理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