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该怎么处理?


在处理离婚协议中的财产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比如,夫妻双方一起工作赚的工资、奖金,一起做生意获得的收益,或者一起购买的房子、车子等。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像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款等。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商量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这个意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都是有效的。 在实际操作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方式。第一种是实物分割,就是把财产直接分成若干份,双方各自取得相应的份额。比如,家里有一些家具、电器等,双方可以协商一人要哪些物品。第二种是变价分割,如果财产不适合进行实物分割,或者双方都不想要该财产,就可以将财产卖掉,然后对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例如,夫妻共同拥有的一套股票,双方可以协商卖掉股票后分配卖得的钱。第三种是作价补偿,当一方想要获得某项财产,但该财产的价值超过了其应得的份额时,获得财产的一方需要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比如,夫妻共同的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获得房产的一方要按照房产的市场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 同时,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处理财产问题时,双方都应该如实告知对方自己所知道的财产情况,确保分割的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