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一方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如何处理?

我正准备和另一半离婚,结果发现他偷偷转移了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这明显损害了我的财产权利。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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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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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利,受损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一方在离婚时损害另一方财产权利,常见的行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对于这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遇到一方损害财产权利的情况,受损方首先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据可以包括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存在损害财产权利的行为。然后,受损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对损害财产权利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果是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也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也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总之,当在离婚时遇到一方损害另一方财产权利的情况,受损方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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