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想承租公房该如何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当出现双方都想承租公房的情况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来妥善处理。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公房。公房也就是公有住房,它的产权是归国家或者单位所有的,承租人只有使用的权利。对于双方都想承租公房的处理,并没有一部专门的统一法律来规定,但通常会依据一些地方性的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的管理办法来操作。 一般来说,会先考虑共同居住人的情况。根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注:虽然该规定部分内容可能已被后续政策完善,但有一定参考意义),如果是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等情况,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且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这里的优先承租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共同居住人可以优先获得公房的承租资格。比如,老张是公房的原承租人,他去世后,他的儿子小张和女儿小李都想承租该公房。小张一直和老张共同居住在该公房内,并且有本市常住户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小张在承租该公房时就具有优先的权利。 除了共同居住人因素外,还会考虑各方的住房情况。如果一方没有其他住房,而另一方有其他合适的居住场所,那么从保障基本居住权益的角度出发,没有其他住房的一方可能会更有机会获得公房的承租权。例如,小王和小赵都想承租一套公房,小王名下没有任何房产,一直处于租房居住的状态,而小赵自己有一套商品房。那么在综合考量时,小王获得公房承租权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此外,单位自管公房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单位的相关规定也起着重要作用。单位会根据职工的工龄、职称、对单位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承租人。比如,某单位有一套自管公房,两名职工都想承租,单位可能会根据两人的工龄长短来决定,工龄长的职工可能会优先获得承租权。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向相关的住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提出申请,由他们进行调解或者裁决。在这个过程中,各方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居住情况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双方都想承租公房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以公平、合理的方式来确定最终的承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