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监护手续怎么办理?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在青海办理监护手续,根据不同的监护类型,有不同的办理方式和要求。 首先是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在法定监护的情况下,一般无需特别办理手续,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基于法律规定自动产生。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需要一些证明材料来证实监护关系,比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这些材料可以证明亲属关系,从而确定法定监护人身份。 其次是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书,说明申请指定监护的原因和理由,并提供证明被监护人和申请人身份关系、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相关材料。相关部门或法院在审核材料、调查情况后,会作出指定监护的决定。 再者是协议监护。协议监护是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这种情况下,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需要签订书面的监护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签订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 最后是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需要双方签订书面的意定监护协议,并可以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在办理意定监护手续时,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明、协议书等材料。 总之,在青海办理监护手续,要根据具体的监护类型,准备相应的材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