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财产协议反悔该如何处理?


在探讨离婚协议中财产协议反悔的处理方式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离婚协议及财产协议的定义。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其中的财产协议则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具体约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一方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协议反悔并向法院请求撤销时,法院首先会受理该案件。这给予了当事人一个表达诉求的途径。然而,法院并不会随意支持当事人撤销协议的请求。 如果要成功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关键在于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谓欺诈,是指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比如,一方在签订协议时故意隐瞒了某项重大财产的存在。而胁迫则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例如,一方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迫使对方签订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 要是无法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法院就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财产分割协议依然有效。这体现了法律对已生效协议的稳定性和严肃性的维护,避免当事人随意反悔,保障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 此外,如果在签订财产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当事人也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显失公平则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总之,离婚协议中财产协议反悔的处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