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回迁房怎么办理不动产?


回迁房是指开发商在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回迁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是有法可依且有章可循的。 首先,了解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这从法律层面强调了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性和效力。同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的具体程序等做了详细规定。 接着,办理不动产登记通常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一般包括: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旧房拆迁作价凭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身份证等。这些材料是证明回迁房产权归属以及办理登记的重要依据。 然后,进入具体的办理流程。第一步是提出申请。申请人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可以提前了解办公时间和地点,避免耽误时间。第二步是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会对材料进行查验。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构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第三步是实地查看与调查。登记机构可能会根据情况对回迁房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房屋的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是否一致。第四步是审核与登簿。经过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构会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第五步是领取证书。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登记机构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不过,在办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回迁房存在产权纠纷,那么需要先解决纠纷,明确产权归属后才能办理登记。另外,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登记的,需要先解决质量问题。总之,回迁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因素而变得复杂,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