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的装修纠纷该如何处理?


在出租房屋过程中,装修纠纷是较为常见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概念及处理方式。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在出租房屋装修纠纷里,租客对房屋进行装修就可能构成添附。而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属于合法添附,未经同意则属于擅自添附。 对于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解除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例如,租客经你同意对房屋进行了墙面粉刷和安装了可移动的灯具。租赁期满后,灯具这种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租客可以拆除带走,但拆除时如果损坏了房屋,就要负责恢复原状。而墙面粉刷这种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如果你们事先没有约定,你同意利用的话,就可以折价给租客相应的费用;如果你不同意利用,就要看是谁导致合同解除的,如果是租客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那么大部分损失可能就要由租客承担。 要是租客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装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也就是说,你作为出租人有权要求租客把房屋恢复到原来的样子,如果因为装修造成了房屋损坏,还可以要求租客赔偿损失。比如租客擅自拆除了房屋的非承重墙进行改造,你就可以要求其恢复原状,并且赔偿因拆除造成的房屋结构损坏等损失。 总之,在处理出租房屋装修纠纷时,要先看是否经过同意,再根据不同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