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原因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我有套房子出租给别人,后来我想把房子卖了,和买家签了合同。但租客说他有优先购买权,还闹着要取消我和买家的合同。我现在很懵,这合同到底有没有效?遇到这种租赁引起的房屋买卖纠纷该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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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因租赁原因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相关的法律关系和权益。首先,我们要了解“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这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买卖不破租赁”指的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的所有权人不能以其成为房屋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例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在租赁期间甲把房屋卖给了丙,那么乙和甲之间的租赁合同在剩余租赁期限内对丙依然有效,丙不能要求乙立即搬走。其次,关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这意味着,如果出租人要出售租赁房屋,必须提前合理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若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就将房屋卖给他人,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回到具体的纠纷处理上,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承租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出租人给予相应的赔偿。而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不存在其他法定的无效情形,一般情况下,合同是有效的。新的房屋所有权人需要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整个过程中,各方都应该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如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通知文件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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