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事实婚姻该如何处理?
我爸妈是老年人,他们没领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生活多年,周围人也都觉得他们是夫妻。现在涉及一些财产和权益问题,比如继承、养老之类的,我想知道这种老年人事实婚姻该怎么处理,在法律上有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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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老年人事实婚姻如何处理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对于老年人的事实婚姻,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不同的处理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老年人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像达到法定婚龄、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等,那么他们的这种关系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在法律上和经过登记的婚姻具有相同的效力。在财产分割、继承等方面,都可以按照正常婚姻关系来处理。比如在财产分割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而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对于这种同居关系,在财产处理上,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有共同购置的财产,一般会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分割。在继承方面,同居的一方没有法定的继承权,但如果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适当分得遗产的情形,也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比如一方对另一方生前尽了较多扶养义务,那么在分割遗产时可以给予适当的照顾。 对于老年人事实婚姻,如果想要更好地保障双方的权益,建议还是补办结婚登记。这样在处理财产、养老、继承等问题时,都能有更明确的法律依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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