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深圳看守所的会见手续?


办理深圳看守所的会见手续,不同主体所需的流程和条件有所不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律师会见。律师会见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重要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办理会见手续时,需准备好律师执业证书,这是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有效证件;律师事务所证明,证明律师是受律所指派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表明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或者是法律援助关系。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前往深圳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看守所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安排具体的会见时间和场所。 其次是非律师会见。非律师会见通常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等进行会见。一般来说,在侦查阶段,非律师是不允许会见在押人员的。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后,非律师会见需要经过办案机关的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非律师人员若要申请会见,需要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会见的理由、会见人的身份等信息。办案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如果批准,还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之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按照看守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会见。 此外,无论是律师还是非律师,在会见时都需要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如遵守会见时间、不得传递违禁物品等。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停止会见。总之,办理深圳看守所会见手续,要根据自身身份,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