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抵押房产被买卖该如何处理?
我名下有套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最近发现被家人私自卖给别人了。我想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这种抵押房产被买卖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我要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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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抵押房产被买卖的情况时有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以下方面需要了解。 首先,要知道抵押房产的买卖在法律上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即使房产已经抵押,抵押人也是可以将其买卖转让的,不过如果抵押合同里有另外的约定,那就得按照约定来执行。简单来说,抵押权人(通常是银行等债权人)对抵押房产所享有的抵押权,不会因为房产被转让就消失。比如张三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之后又把房子卖给李四,银行对这套房子的抵押权依然存在。 对于抵押权人而言,若抵押人转让抵押房产没有通知自己,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一定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例如,抵押人转让抵押房产后,导致抵押财产的价值明显减少,影响到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就可以采取上述措施。 而对于受让人来说,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抵押房产,其权益也受到一定保护。受让人可以依据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转让人没有告知房产已抵押的情况,受让人在知晓后可以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等。 当遇到抵押房产被买卖的情况时,各方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抵押权人要关注自己的抵押权是否受到影响,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债权;受让人要了解房产的真实抵押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抵押人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处理房产转让事宜。这样才能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使交易更加规范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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