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母房产再出售有什么新政策?
我继承了父母的一套房产,现在打算把它卖出去,但是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政策。不知道在税收、手续等方面和普通的房产出售有什么不一样,也不清楚新政策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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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父母房产再出售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政策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继承环节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在父母去世后,子女有权依法继承父母的房产。法定继承不需要缴纳契税等税费,但需要办理相关的继承公证或通过法院裁判文书来确定继承权,然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其次,当继承的房产再出售时,会涉及到税收政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该房产是继承人家庭唯一住房且持有时间超过5年,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出售时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满五唯一”是一个重要概念,“满五”指的是从继承前的购房时间开始计算,到出售时满5年;“唯一”则是指继承人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登记在其名下的只有这一套住房。 如果不符合“满五唯一”的条件,那么出售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一般是按照房屋出售价格减去继承时房屋的价值以及相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这里的合理费用包括继承房产过程中缴纳的公证费、评估费等。 在增值税方面,如果继承的房产购买时间已满2年,对外销售时免征增值税;如果未满2年,则需要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另外,在办理房产出售手续时,和普通房产出售流程大致相同,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手续。但可能需要额外提供继承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继承公证书或法院的裁判文书等。 总之,继承父母房产再出售时,要综合考虑自身是否满足税收优惠条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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