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再出售如何规避个税?
我继承了一套房子,现在想把它卖掉。听说继承房再出售要交个税,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我想问问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合理规避这笔个税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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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继承房再出售如何规避个税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房产交易中,继承房再出售时,如果不符合一定条件,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继承房再出售属于财产转让行为,正常情况下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其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不过,存在可以免交个税的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继承的房屋满足自用满5年,而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这两个条件,再出售时就可以不用缴纳个税。 要注意的是,“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对于继承房屋,购房时间可按发生继承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所以,若想规避继承房再出售的个税,可尽量让房屋满足上述两个免税条件。如果不满足,目前并没有其他所谓“合理规避”的途径,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都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可能会被要求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面临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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