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件对外出售是否有个人所得税?
我继承了一套房子,现在打算把它卖出去。我不太清楚在继承案件里,对外出售继承的房产会不会产生个人所得税,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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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案件中,继承人对外出售所继承的财产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财产转让所得”这个概念。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继承的财产对外出售,就属于财产转让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第三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不过,对于继承房产后再出售有特殊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继承的是房产,并且满足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这两个条件,那么出售该房产时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满足这两个条件,就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通常是:应纳税额 =(转让收入 - 房屋原值 -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20% 。所以,在继承案件中对外出售财产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根据具体财产类型和是否符合免税条件等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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