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继承父母房产再出售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我父母去世后,我继承了他们的一套房产。现在我想把这套房子卖出去,不知道在出售的时候需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缴纳比例又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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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继承父母房产再出售时,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房产交易中,当房屋出售产生增值收益时,就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于继承房产再出售的情况,如果该房产满足一定条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自用五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五年以上;“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如果继承的房产不满足上述“满五唯一”的条件,那么在出售时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为:应纳税额 =(转让收入 - 房屋原值 -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其中,房屋原值按照继承前的购房原价确定;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有关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例如,小张继承了父母的一套房产,继承前该房产的购买价格为50万元。小张出售该房产的价格为100万元,在转让过程中缴纳了5万元的税金和2万元的合理费用。由于该房产不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小张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 - 50 - 5 - 2)×20% = 8.6万元。 综上所述,个人继承父母房产再出售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取决于该房产是否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满足条件则暂免征收,不满足则需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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