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产再出售有什么新政?
我继承了一套房产,现在打算把它卖掉。听说现在继承的房产再出售有新政策,我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我想知道这些新政会对我卖房产生什么影响,比如税费方面有没有变化,交易流程会不会更复杂等。希望能了解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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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继承的房产再出售主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的规定。首先来看看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您继承的这套房产是您自用超过五年,并且是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那么在出售时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那么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其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这里的房屋原值,如果是继承取得的,以继承前的购房原值为房屋原值。 再说说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对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对于继承的房产,购房时间可按发生继承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除了上述税费规定外,在交易流程方面,继承的房产再出售时,需要先完成房产的过户登记,将房产从被继承人名下过户到继承人名下,之后才能进行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流程。一般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继承证明文件、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后,就可以按照二手房买卖的常规流程,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办理网签、资金监管、缴纳税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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