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各自债务如何处理?


在法律上,处理夫妻离婚后各自的债务问题,需要区分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同性质的债务处理方式不同。 首先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人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去参与高风险投资所欠下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要两人一起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够还,就用共同财产还;如果不够,两人可以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出来,就由法院来判。 而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通常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因为这是其个人的行为导致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所以另一方没有义务偿还。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债务性质不明确的情况,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总之,夫妻离婚后各自债务的处理,关键在于准确认定债务的性质,然后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这样才能保障夫妻双方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