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对因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人员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过程,其结果对于确定赔偿金额等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办理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相关事宜。 首先是评定时间。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通常是在事故发生后的三到六个月。这是因为要等身体的损伤情况稳定下来,才能准确判断伤残程度。 接着是选择评定机构。可以由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伤残评定机构。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在选择评定机构时,要确保其具有合法的资质和良好的信誉。您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咨询律师或者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了解相关信息。 然后是准备评定所需材料。通常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 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员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 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CT、X 光片及诊断报告;3. 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 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5. 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最后是进行评定。在约定的时间前往选定的评定机构,评定人员会根据您提供的材料以及对您身体状况的检查,按照相关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评定标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标准对不同部位、不同程度的伤残有明确的分级和评定依据。评定结束后,评定机构会出具伤残评定书,该评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后续赔偿的重要依据。 总之,办理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准备好相关材料,并选择合适的评定机构。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