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有两个孩子该怎么处理?


在夫妻离婚涉及两个孩子的处理问题上,主要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等方面。 首先是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在离婚案件中,确定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条件相当,法院可能会判决一人抚养一个孩子,这样能让两个孩子都能得到父母的关爱。但如果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比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者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法院可能会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给另一方。 其次是抚养费的问题。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此外,探视权也是很重要的一点。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也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与父母双方都保持良好的关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