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尚未分割的遗产该如何处理?


在离婚时遇到尚未分割的遗产,处理方式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离婚时尚未分割的遗产,如果该遗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法定继承或者遗嘱中未明确只归一方的方式获得的,那么在理论上,这部分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遗产尚未实际分割,夫妻双方并不能直接对遗产进行分割。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在离婚诉讼中对该未分割的遗产进行处理。 通常的做法是,先处理离婚案件,对于夫妻其他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待遗产实际分割后,另一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属于自己的那部分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先把婚离了,等遗产分到手了,再通过法律途径来分割这部分本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遗产。 举个例子,如果男方在婚姻期间其父母去世留下遗产,但遗产还没分割就离婚了。如果这是法定继承或者遗嘱没明确只给男方,那么女方在遗产分割后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自己应得的份额。但如果遗嘱明确表示该遗产只归男方所有,那么女方就无权要求分割这部分遗产。总之,离婚时尚未分割的遗产处理要依据具体的继承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