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业主未缴纳维修资金该如何处理?
我买了套二手房,过户后才发现原业主没交维修资金。现在小区公共区域有设施需要维修,需要动用维修资金,可原业主那边一直拖着不管。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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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原业主未缴纳维修资金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首先,要理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概念。它是专门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设立的资金。这就好比大家一起凑钱为小区的公共部分买个‘保险’,等公共部分出问题时就可以用这笔钱来维修。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这意味着原业主在购房时就有缴纳维修资金的义务。 如果原业主在房屋交易时未缴纳维修资金,我们可以查看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就像是双方的‘约定书’,里面会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是合同中有约定原业主应缴纳维修资金,而他没交,那么他就违反了合同约定。此时,现业主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要求原业主承担相应责任。 若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现业主可以与原业主进行协商。协商就是双方坐下来好好沟通,说明维修资金的重要性以及未缴纳可能带来的影响,尝试让原业主补缴。要是协商不成,现业主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现业主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购房合同、未缴纳维修资金的证明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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