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侦超过一个月还没送检怎么处理?
我的案子被退回补充侦查了,现在已经超过一个月了,还是没有再次送检。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正常吗,是不是违反了法律规定,我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遇到这种退侦超一个月未送检的情况该怎么办。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退回补充侦查是一个重要的程序环节。退回补充侦查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案件的事实还不清楚、证据也不充足,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要求他们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如果退侦超过一个月还没送检,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遇到这种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同时,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反映。因为人民检察院本身就对刑事诉讼活动有法律监督的职责,他们有权力也有义务对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整个司法程序依法进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