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两次退侦后会如何处理?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已经经过两次退侦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会怎样发展。是会直接起诉,还是会有其他结果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情况,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两次退侦后的处理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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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两次退侦指的是退回补充侦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等情况,将案件退回原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当案件经过两次退侦后,有以下两种常见的处理结果。一种情况是,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意味着司法机关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犯罪嫌疑人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不起诉在法律上被称为存疑不起诉。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经过补充侦查后,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案件会进入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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