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退侦后三个月了会怎样?
我的案子被一次退侦,到现在已经过去三个月了,我完全不清楚现在是什么情况,也不知道后续会怎么发展。我很担心,想了解一次退侦后三个月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大概率会有什么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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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退侦”,也就是退回补充侦查。它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案件的事实还不清楚,证据也不充足,就会把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让他们进一步调查、收集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回到一次退侦后三个月这个情况,正常来说,一次补充侦查的时间是一个月。如果已经过去三个月,可能存在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成后将案件移送回检察院,而检察院可能还在审查起诉阶段。因为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般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另一种情况是,公安机关在一个月的补充侦查期限内没有完成侦查工作,这就属于超期了。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如果一次退侦后补充侦查的证据还是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过这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总之,一次退侦后三个月具体会怎样,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看,并且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的侦查、审查进展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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