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该如何处理?

我家在城市里的房子要拆迁,但我和拆迁方在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方面有很大分歧,一直协商不下来。我不知道这种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该怎么解决,想了解一下有哪些合法有效的处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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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多方利益,拆迁纠纷时有发生。当遇到这类纠纷时,我们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来处理。首先,协商解决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方式。这就好比两个人有了矛盾,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看看能不能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在拆迁纠纷中,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可以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协议,那么纠纷就可以顺利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我们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决定、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纠纷。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房屋拆迁纠纷中,如果被拆迁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对拆迁决定、补偿决定等行政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上述行政途径外,如果拆迁纠纷涉及到民事合同方面的问题,比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履行纠纷等,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总之,在处理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时,我们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途径,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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