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应该怎么处理?


发生工伤后,可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及时救治与报告。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同时,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如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其次,准备申请材料。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然后,进行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如果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接着,开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最后,落实待遇赔偿。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总之,发生工伤后要及时、正确地按照法定流程处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