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以后如何处理赔偿?


工伤出院后处理赔偿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的过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重要前提。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接着是劳动能力鉴定,它是确定赔偿标准的关键。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出院后,待病情稳定,就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然后就是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是构成伤残等级的,不同的等级赔偿标准也不同。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 最后是赔偿的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