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小孩相撞受伤责任如何追究?

我家小孩在小区里和另一个小孩玩耍时,两人不小心相撞,我家小孩受了点伤。现在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责任该怎么划分,该向谁追究责任,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保障我们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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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孩相撞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小孩相撞受伤时,责任追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要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在小孩相撞受伤的事件中,涉及到的小孩通常属于这两类人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是两个小孩相撞,其中一方小孩的行为导致另一方受伤,那么实施侵权行为小孩的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若受伤小孩需要就医治疗,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实施侵权行为小孩的监护人应当进行赔偿。如果双方小孩都有过错,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双方监护人可能需要根据各自小孩过错的程度,分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内发生小孩相撞受伤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一千二百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教育机构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是判断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关键因素。如果教育机构存在监管不力等情况,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之,小孩相撞受伤责任追究要综合考虑小孩的行为能力、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相关场所管理方的责任等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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