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案中,如何认定从犯以及从犯会减轻多少刑罚?
我朋友前段时间被卷入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他只是帮主犯收集了一些用户的信用卡信息,没有参与实际的诈骗操作和分赃。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我想了解一下,像他这种情况算不算从犯?如果认定为从犯,法院一般会在主犯量刑的基础上减轻多少刑罚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参考?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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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在信用卡诈骗案件中,从犯的认定主要看行为人在犯罪中的角色:如果行为人仅实施了收集信用卡信息、提供作案工具、望风等辅助性工作,未直接参与诈骗钱财的核心环节(如伪造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或消费),且未主导犯罪计划或分得较多赃款,则通常会被认定为从犯。
对于从犯的量刑,《刑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减轻幅度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若行为人属于辅助性从犯(如仅收集信息),且无其他严重情节,法院一般会在主犯量刑基础上减轻30%至50%;若行为人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还可能进一步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反之,若从犯参与程度较深(如协助实施诈骗操作),减轻幅度会相对较小。
实践中,建议行为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并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律师可通过收集证据(如证明行为人仅起辅助作用的聊天记录、分工证明等),在法庭上有效论证从犯身份,争取更有利的量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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