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诈骗的诈骗行为是如何认定的?


银行诈骗的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诈骗。简单来说,诈骗就是一方通过欺骗手段,让另一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且基于这个错误认识而处分自己的财产,最终遭受财产损失。 在银行诈骗中,认定诈骗行为的第一个关键要素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可以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比如,银行工作人员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高收益理财产品,向客户进行推销,这就是虚构事实;或者工作人员明明知道某个理财产品存在很大风险,但却故意不告知客户,这就是隐瞒真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虽然没有专门针对银行诈骗,但适用于所有诈骗行为,该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犯罪。这里的欺诈行为就是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之一。 第二个要素是被害人的错误认识。银行客户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欺诈行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比如,客户本来不会购买某理财产品,但因为工作人员的虚假宣传,以为这个产品稳赚不赔,从而决定购买。这种错误认识必须是由欺诈行为直接导致的。 第三个要素是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客户在产生错误认识后,基于这个错误认识将自己的财产交给银行或者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了财产转移。比如,客户把自己的存款购买了虚构的理财产品。 最后一个要素是财产损失。客户因为处分财产而遭受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损失的大小也会影响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的轻重。一般来说,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才会被认定为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总之,认定银行诈骗的诈骗行为需要综合考虑欺诈行为、被害人的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以及财产损失等多个方面,并且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