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房贷的财产怎么分割?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我们有一套还在还房贷的房子。现在不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有房贷的财产该怎么进行分割,是按什么原则和方法来处理的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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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有房贷的财产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理解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归夫妻共同所有。而有房贷的房子,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有房贷的房子,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法院可能会判决房子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子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会考虑房子的购买价格、已还房贷、剩余房贷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等因素。对于剩余的房贷,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继续偿还。如果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也会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双方对房子的贡献等因素来判决。一般来说,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尽量做到公平合理的分割。 此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部分房贷,那么在分割时,这部分个人财产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在分割时会予以考虑。总之,离婚后有房贷的财产分割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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