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款由建设单位代付,发票该怎么开?
我是一家材料供应商,跟施工单位有业务往来。现在建设单位要代施工单位付材料款,我就不知道这发票该怎么开了,是开给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呢?开票流程和正常情况一样不?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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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材料款由建设单位代付的情况下,关于发票如何开具,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在交易中,存在销售方、购买方和付款方。销售方就是提供材料的一方,也就是您作为材料供应商;购买方通常是与您签订材料采购合同的施工单位;付款方原本应该是购买方,但现在变成了建设单位代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而在正常的业务逻辑中,这里虽然建设单位代付了款项,但交易的实质是您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材料买卖。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发票应该开给实际的购买方,也就是施工单位。这是因为发票是作为经济业务的凭证,要如实反映交易的主体和内容。开具发票时,要按照实际的交易金额、材料名称、规格等详细信息准确填写。流程方面,和正常开票其实是一样的。您需要在开票系统中准确录入施工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然后按照实际销售的材料情况开具相应的发票。如果不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比如将发票开给了建设单位,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正确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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