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票据债权如何认定?

我手里有几张票据,想把上面的权利变成实实在在的钱,也就是实现票据债权。但我不知道该怎么确定我这些票据债权是有效的,也不清楚认定的标准和流程是啥。有没有懂行的人能给讲讲,票据债权到底要怎么认定啊?
展开 view-more
  • #票据债权
  • #票据认定
  • #票据法
  • #票据权利
  • #票据背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票据债权的认定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涉及到票据持有人能否合法地行使其权利并获得相应的利益。下面将从票据的有效要件、持票人的合法取得以及票据权利的行使等方面,为您详细介绍票据债权的认定方法。 首先,票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这是认定票据债权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应当记载法定事项,如表明“汇票”“本票”“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如果票据上欠缺这些法定必要记载事项,票据将无效,也就不存在票据债权。例如,一张汇票上没有出票人签章,那么这张汇票就是无效的,持票人无法依据它主张票据债权。 其次,持票人取得票据必须合法。合法取得票据包括通过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取得,并且支付了相应的对价。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例如,甲通过欺诈手段从乙处取得一张支票,那么甲就不能享有该支票的票据权利。 再者,票据权利的行使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持票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对于汇票,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但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并在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本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两个月内提示付款。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如果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此外,票据的背书转让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背书应当连续,即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背书不连续,持票人不能证明其票据权利。 综上所述,认定票据债权需要综合考虑票据的形式要件、持票人的合法取得、票据权利的行使程序以及背书转让的合法性等多个方面。只有在各个方面都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持票人的票据债权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