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的累犯该如何认定?


在探讨开设赌场的累犯如何认定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累犯。累犯简单来说,就是犯罪者在犯了一次罪并接受处罚之后,又再次犯罪的情况。不过,法律上的累犯有严格的定义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是关于一般累犯的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的累犯认定,首先要满足一般累犯的这些基本条件。 对于开设赌场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犯罪人之前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比如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后的五年之内,又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并且这次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就很可能被认定为累犯。 此外,这里强调的是前后两次犯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因为过失犯罪体现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与故意犯罪不同,所以不构成累犯。同时,如果犯罪人第一次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即使后续满足其他条件,也不认定为累犯,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的累犯,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司法机关会严格审查前后两次犯罪的时间间隔、犯罪性质、刑罚种类等。而且在认定过程中,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被认定为累犯,那么在量刑时会从重处罚。这是因为累犯的再次犯罪行为表明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需要给予更严厉的制裁。 总之,对于开设赌场的累犯认定,需要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准确判断。对于涉及此类法律问题的当事人,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