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我朋友和别人一起参与了敲诈勒索的事,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是怎么认定的呢?是只要参与就算,还是有其他的条件?比如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大小、主观意图等方面,具体是如何判断的,我很困惑。
展开 view-more
  • #敲诈勒索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认定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考量因素,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共同犯罪则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有明确规定。 对于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第一,主观方面。各行为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就是说,参与敲诈勒索的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在和他人一起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并且对这种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有认识,同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甲和乙商量好,由甲去威胁被害人,乙负责在旁边协助观察周围情况,他们都清楚这是在进行敲诈勒索,这就具备了共同的犯罪故意。 第二,客观方面。各行为人要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既可以是共同实施实行行为,比如甲和乙一起对被害人进行威胁、要挟;也可以是分工合作,一部分人实施实行行为,另一部分人提供帮助,像前面提到的甲威胁被害人,乙协助观察情况。共同犯罪行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每个人的行为都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第三,行为人的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了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这一结果。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策划敲诈勒索丁,甲负责写威胁信,乙负责将信送给丁,丙负责在丁交付财物时去收取。他们的行为相互配合,共同使得丁产生恐惧并交付财物,他们的行为与丁交付财物这一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共同犯罪人的认定还会区分主犯、从犯和胁从犯。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通常是犯罪的策划者、组织者或者主要实施者;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对于不同类型的共同犯罪人,在量刑上也会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分别对主犯、从犯和胁从犯的处罚原则作出了规定。 总之,认定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需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因果关系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判断。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