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该如何认定?


合同诈骗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从构成要件来看: - 客体方面,它侵犯的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简单说,就是既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规则,又侵害了对方的财产权益。 -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像捏造不存在的事实,比如假冒订立合同必需的身份等)、隐瞒真相(比如掩盖自己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常见情形有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却先履行小额合同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财物后逃匿等。 - 主体方面,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不过司法实践中要区分自然人利用合同诈骗与单位利用合同诈骗,比如个人为违法犯罪设立的公司实施合同诈骗,应认定为个人犯罪 。 此外,还要注意区分合同诈骗与其他情况: - 合同诈骗与一般合同纠纷不同,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要综合考察签订合同时的履约能力、履行合同中有无实际履约行为、对财物的处置情况、未履行合同的原因以及违约后的表现等。 - 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行为也有区别。民事欺诈是为了经营创造履行能力而欺诈,目的是获取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是以签订合同为名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而合同诈骗可能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无实际履行能力。 相关概念: 合同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虚构事实:指行为人编造不存在的事实,以此骗取被害人信任。 隐瞒真相: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基本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