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的手法都有哪些?


合同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以下为您介绍常见的合同诈骗手法: 首先是虚假主体欺诈。骗子可能会伪造证明文件、公章公函,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他单位的公章、合同专用章或空白合同书,来和您签合同骗钱。也有的会伪造营业执照,虚构企业名称、资金、经营范围等,用根本不存在或没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与您订立合同骗取财物。比如弄个“皮包公司”,没资金、场地、设施和从业人员,骗您签合同,等您预付款项后就消失不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意思表示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这种虚假主体签订的合同是虚假意思表示,不具法律效力 。 还有虚假的质量欺诈。比如“狸猫换太子”,一开始给您看的是真样品,到兑现合同时却用次品代替;“割头换相”,伪造或冒用产品的质量鉴定标志,促成合同签订;“张冠李戴”,提供虚假的产品说明书来欺骗您;“狗皮膏药”,谎称产品是专利产品、名优产品,让您产生信任感从而达成交易。 以虚假宣传欺诈来说,当事人会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合同标的质量、成份、性能、用途、产地、生产者、有效期限、毒副作用等作令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像虚伪的“有奖销售”“限量发行”“买一赠一”等,诱惑您签订合同。 另外,还有“借鸡生蛋”手法。就是用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骗到钱财后就溜走。或者单位或个人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他人和自己签合同,拿到对方给付的货款、预付款后挪作他用,很久才归还 。 “先舍后取”的“钓鱼法”也较为常见。犯罪嫌疑人本身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让您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然后和您签标的额更大的合同,骗到大量钱财后就消失。 相关概念: 合同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对方财产的行为。 虚假主体欺诈:用伪造或虚构的主体与他人签合同骗财。 虚假质量欺诈:在合同质量条款上作虚假表示来骗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