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的债务需要另一方承担吗?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发现配偶似乎有一些我不知道的债务。我想知道,在新民法的规定下,这些债务我需不需要一起承担啊?我就是想搞清楚,法律上对于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是否承担是怎么判定的,希望能得到准确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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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是否承担,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比如夫妻一起去银行贷款,两人都签了字,那这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以自己名义借钱用于家里日常买菜、孩子上学等生活开销,这也属于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就还是要一起承担。例如,一方借了一大笔钱,但说不清楚用途,也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一般就不算共同债务;可要是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一起经营的生意,那就得共同承担。 还有,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可举证证实债权人与借款人曾明确约定该笔债务为个人债务,那么另一方也无需承担。比如,债权人明确说这笔钱就是借给一方个人的,和其配偶无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包括共同签字、追认以及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等情况产生的债务。 债权人:就是借钱给别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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