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网络暴力罪?


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网络暴力罪”这一具体罪名,但网络暴力行为可能涉及多个罪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的认定标准。 首先是侮辱罪和诽谤罪。侮辱罪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则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网络环境中,比如在网上发布辱骂他人的言论、编造虚假事实诋毁他人等,如果浏览量、转发量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等,就可能构成这两个罪名。 其次是寻衅滋事罪。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在网络上对不特定多数人进行辱骂、恐吓等行为,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此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也可能与网络暴力相关。如果在网络暴力过程中,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