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被告?

我准备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不清楚该把哪个行政机关列为被告。之前我遇到了一个行政行为,感觉侵害了我的权益,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到底该怎么准确地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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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被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诉讼里,确定被告是一个关键的步骤,这关系到你能否准确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就为你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如何确定被告。 首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比如,你因为工商部门对你店铺的某项处罚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那么这个工商部门就是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如果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举个例子,你对某税务机关的征税决定不服,向其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若上级税务机关维持了原征税决定,你起诉时,原税务机关和上级税务机关就是共同被告;若上级税务机关改变了原征税决定,那上级税务机关就是被告。《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例如,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联合对你经营的餐馆进行检查后作出了处罚决定,你对该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诉讼,那么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就是共同被告。这依据的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的规定。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比如,某乡政府委托村委会对你进行某项行政处理,你若不服该处理决定而起诉,被告就是乡政府。《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假如原来的一个部门被撤销,其相关职权由另一个新的部门承接,若你对原部门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就应以承接其职权的新部门为被告。这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的规定。 综上所述,在行政诉讼确定被告时,要根据不同的情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这样才能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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