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不确定事故责任时必须做鉴定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情况比较复杂,交警当时没办法确定事故责任。我听说这种情况下可能要做鉴定,我就想问问,交警在不确定事故责任的时候,是不是必须要做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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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交警不确定事故责任时,并非必须要做鉴定。交通事故鉴定是指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事故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一种调查活动,常见的有车辆技术鉴定、痕迹鉴定、车速鉴定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这表明,如果存在一些通过常规调查无法明确的问题,比如车辆是否存在故障影响事故发生、事故发生时的车速等,为了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交警可以委托进行鉴定。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只要交警不确定事故责任就一定要做鉴定。如果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证人等常规调查手段,能够基本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成因,从而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那么就不需要进行鉴定。例如,事故现场有清晰的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且各方对事故经过没有争议,交警根据视频和相关证据就可以划分责任,这种情况下就无需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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