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不依据事实乱定责怎么办?
我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处理的时候感觉根本没好好调查,就随便定了责任,我觉得特别不合理。我不太懂这方面,遇到交警不依据事实乱定责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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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交警不依据事实乱定责的情况,您不用着急,是有一些合法途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它是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等,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一种专业性认定文件,但它并非行政决定,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也就是说,如果您认为交警定责不合理,要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且要写清楚您为什么觉得定责不对以及相关证据。 要是复核结果您还是不满意,在后续涉及赔偿等民事诉讼过程中,您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说明您认为交警定责不合理的原因和证据,请求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重新进行划分。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综合判断,不一定完全依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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