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证件,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二手房过户时,买卖双方所需准备的证件有所不同,且根据不同情况可能还需要额外的材料。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办理过户手续时应提交的必要材料,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具体如下: ### 买方通常需要准备的证件 - **身份证明**: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等。这是为了确认购房者的身份和资格。例如,张三购买二手房,在办理过户时就需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证。 - **购房合同**:与卖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具体条款。 ### 卖方通常需要准备的证件 - **身份证明**: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都应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例如,李四和其配偶共同拥有一套二手房,在出售过户时,两人都需提供身份证。 - **房屋所有权证**:证明卖方对该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的证书。 - **婚姻状况证明**:用于证明卖方的婚姻状况,如结婚证、离婚证等。因为婚姻状况可能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 -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件**: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若房产存在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等。 ###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