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什么证件,有哪些法律依据?
最近打算买套二手房,马上要涉及到过户环节了,心里特别没底。不清楚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到底需要准备什么证件。害怕因为证件不全影响过户进度,甚至导致过户失败。想知道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规定这些,好让我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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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买卖过户时,需要准备一系列证件。常见的证件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 法律依据方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这表明,在二手房过户申请中,这些材料是法定要求的部分内容。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指出,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二手房买卖过户属于不动产登记事项,自然也需要遵循此规定。这意味着买卖双方要提供能证明房屋权属以及房屋相关情况的材料。 另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这说明在二手房买卖过户过程中,整个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有明确的法律路径和要求,所提供的证件也是为了完成这一系列法定流程。总之,这些证件和法律依据共同保障了二手房买卖过户的合法性和有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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