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不服定责书该怎么办?
我遇到了交通事故,交警给出了定责书,但我觉得这个定责不合理。我不太清楚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也不知道后续该走什么流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想问问遇到这种不服定责书的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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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您不服定责书,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概念。它是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等情况,对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进行划分的一种文书,对事故的处理和赔偿等有着重要的影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也就是说,您需要在收到定责书后的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看定责书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责任划分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如果确实存在问题,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复核以一次为限。如果复核结果仍然维持原认定,您也不用灰心。在后续的民事赔偿诉讼过程中,您还可以向法院提出对该定责书的异议,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不合理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法院有权力结合案件的全部证据,对事故责任作出独立的判断,不一定完全依据交警的定责书来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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