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权行为该如何认定?


职务侵权行为指的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在工作时干了坏事,让公司来‘背锅’。 认定职务侵权行为,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主体方面。实施侵权行为的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正式员工,也包括临时聘用人员等,只要是与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雇佣关系,在其安排下工作的人都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明确了职务侵权行为主体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其次,行为必须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这是认定职务侵权行为的关键。所谓执行职务,通常是指工作人员按照用人单位的授权或指示,为了实现用人单位的目的而进行的活动。比如,销售人员在推销公司产品过程中,因不当言论给客户造成了精神损害;快递员在派送快递时,因操作不当损坏了客户的物品等。但如果工作人员的行为与职务无关,是其个人的行为,那么就不能认定为职务侵权。例如,员工在下班后与他人发生的冲突,就不属于职务侵权。 再者,该行为必须造成了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等。财产损害比如导致他人财物的损毁、减少;人身损害则包括对他人身体造成的伤害、精神上的痛苦等。只有存在实际的损害后果,才可能构成职务侵权。 最后,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直接导致了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如果损害后果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与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没有直接关联,那么也不能认定为职务侵权。 综上所述,认定职务侵权行为需要综合考虑主体、行为性质、损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等多个因素。只有在这些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职务侵权行为,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