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措施的常见种类有哪些?


在法律领域中,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简单来说,就是担保人担心自己替债务人承担责任后,债务人不还钱给自己,所以要求债务人或其他人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反担保措施种类: 首先是保证反担保。这其实就是信用反担保,由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其信誉和资产为担保人提供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如果债务人无法向担保人偿还,那么提供保证反担保的第三人就要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在反担保的场景下,担保人就相当于这里的债权人。 其次是抵押反担保。债务人或其他人将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担保人。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就有权依法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里在反担保中,担保人就是这个债权人。 再者是质押反担保。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担保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则是指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作为质押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此外,还有保证金反担保。债务人按照约定向担保人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反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可以直接以该保证金受偿。这种方式比较直接,能快速实现担保人的权益保障。 不同的反担保措施各有特点和适用场景,在实际应用中,担保人会根据债务人的情况、担保的金额和风险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反担保措施,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